郑州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执法动态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大家好,我是城乡经济网的萧声来回答以上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郑州城管执法支队的执法动态,不知道郑州城管的综合执法方式。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河南商报记者崔雯11月15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个人和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2月15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我来为你解读一下郑州市城管执法支队的执法动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边肖吧!
郑州市城管执法支队执法动态
河南商报记者崔雯
11月15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个人和有关单位可于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意见。
[改革]
城市管理将有法可依。
今年9月9日,郑州召开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出台《中共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城市管理的实施意见》,勾画了城管综合执法路线图,明确了改革时间表。
9月27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这是郑州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在挂牌仪式上,郑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为了执法管理有法可依,将出台《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办法》,规范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亮点1]
明确的执法范围
在《征求意见稿》中,城市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处罚权。
例如,在城乡规划领域,市级行使城市国有土地上(已建住宅区除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区级行使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违反已建住宅区规划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亮点2]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检查或者核实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综合执法应当使用统一执法文书,除当场出具的以外,不得使用手写文书,并实行电子执法文书。
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可以承担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教育、日常巡查、信息采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亮点2]
占道经营将扣留经营物品。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管往往会遇到执法措施是否合法合规的困境,进而导致城管与执法对象的矛盾。《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专项执法措施”,让城管知道哪些措施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因查处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室内房屋结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非法回收、贩卖毒品等特殊需要,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可以进入当事人房间进行现场取证,并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经多次劝导拒不改正的,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可以扣留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销售的商品。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宣传品,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宣传品中的通讯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亮点4]
不得下达罚没任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执法人员进入相关场所调查取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匿、篡改、毁灭证据;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得擅自拆封或者使用依法查封的场所和设施。
同时,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属于违法物品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不得设定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任务和指标。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应当按照规定全额缴纳。
[亮点5]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曝光违法单位或个人,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惩戒失信行为。
[征集]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征求意见稿》将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
传真:
0371-67446680
电子邮件:
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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